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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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城市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6-05-21点击量:

绵阳城市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绵阳城市学院

二、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

绵阳城市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非营利性。

三、校址:

安州校区: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滨江西路北段11号

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四、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

(二)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委员会日常事务及招生录取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学制:学校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专业学制为三年。

六、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修读完本专业教学计划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绵阳城市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绵阳城市学院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

七、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人数为准。

八、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我校各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调档比例为1:1。

2.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3.同分排序规则:进档后排序时,若投档成绩相同,遵从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应科类的同分排序规则要求。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5.专业安排:我校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清”方式安排考生志愿。在无法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按照“专业清”方式依次检索,满足考生其他专业志愿。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调剂。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6.我校艺术与体育类专业遵从生源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投档规则。

7.加分政策: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8.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9.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10.考生填报志愿后,是否具有投档资格,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实施规定为准,我校所述各专业录取原则仅针对进档考生。

11.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情况,学校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学籍。

九、其它: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校官网公布录取结果。

3.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4.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经济资助项目,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十、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绵阳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邮政编码:621000

电  话:0816-6285111、6285222、6285106

传  真:0816-6285123

网  址:http://www.mycc.edu.cn/

十一、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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