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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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4-04-22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简章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绵阳城市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标代码:14045,在四川省招生代码:5713

第四条 专升本学生按所升入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修读完培养方案(升入本科后)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授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学历证书上填写“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五条专业就读校区

专业名称

办学地点

专业名称

办学地点

测绘工程

安州校区

土木工程

安州校区

产品设计

安州校区

新媒体艺术

安州校区

城乡规划

安州校区

艺术设计学

安州校区

地理信息科学

安州校区

智能制造工程

安州校区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安州校区

英语

游仙校区

电子信息工程

安州校区

财务管理

游仙校区

风景园林

安州校区

电子商务

游仙校区

工程管理

安州校区

工商管理

游仙校区

工程造价

安州校区

金融工程

游仙校区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安州校区

金融科技

游仙校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安州校区

商务英语

游仙校区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安州校区

物流工程

游仙校区

交通工程

安州校区

休闲体育

游仙校区

软件工程

安州校区

学前教育

游仙校区

数字媒体技术

安州校区




第六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校成立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退役士兵免试生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条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生按进入班级同班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四条 学校建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学校资助(绵城精英奖学金、万博之星奖学金等)、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多形式、多渠道的资助政策体系。

第七 附则

       第十五条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申请。

        第十七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生入学年份为2024年,学制为两年(五年制本科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三年),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邮政编码:621000

        招生咨询电话:0816-6285111、6285222、8335587

        学校网址:https://www.mycc.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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